通博娛樂城-線上娛樂-兩兒拒作證留母 法院宣告越婦驅逐出境
阮氏第一次蹲火堆旁(圓圈處)滿臉燻黑涕淚直流。 (彰化縣消防局提供)
2024/12/02 05:30
居留逾期 兩次縱火無悔悟
〔記者張瑞楨/台中報導〕被法官認定「厭世放火」,而判處五年十月有期徒刑的越南籍婦人阮氏,目前羈押中,她居留台灣廿多年,又育有兩名兒子,理論上應已落地生根,任意驅逐出境有違反「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」(簡稱公政公約)之虞,法院傳喚阮氏已成年兩位兒子出庭,卻是「皆行使拒絕證言權,沒有要開口留人(媽媽)的意思」,另外,阮氏又渾然不知兩次放火的嚴重性,法院認為她已無融入回歸台灣社會的高度教化可能,宣告她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。
一、二審法官對於是否宣告驅逐出境,有多方考量,以免違反公政公約,法官傳喚兩位兒子,他們卻不願作證,對媽媽是否應續留台灣未置一詞,雙方漸無往來,法官認為她在台灣的家庭支持系統非常薄弱。
法官強調,移民署曾提醒阮氏,在離婚之後、兩子年滿廿歲之前,辦理永久居留或歸化,阮氏卻遲未辦理,導致居留許可逾期,她之前與人吵架都屬輕微犯罪,卻發展到半年間,觸犯兩次放火重罪,她卻渾然不知嚴重性。
法官認為,阮氏於犯後飾詞狡辯,全無悔悟之心,已無融入復歸台灣社會的高度教化可能,兩次縱火判刑五年十月,刑度不輕,她顯然已不適宜繼續居留我國,宣告驅逐出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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